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自然人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视频中他人扔垃圾的内容,可能涉及他人名誉权、肖像权等问题。通常情况下,关于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,要看是否通过杜撰、侮辱、诽谤或者歪曲事实等方式,使得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的损害后果。但是根据你的陈述,物业公司没有杜撰,也没有诽谤和歪曲、捏造事实,因此不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。关于是否侵犯了住户肖像权,物业公司公布的公共视频看不到住户的脸,也不足以构成对住户肖像权的侵犯。同时,物业公司公开的是住户在电梯,即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,一般也不认为侵犯了住户的隐私。
在政策红利、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众多教培机构创始人被视为“再次创业”,进军新赛道的路途能否顺利,会否再步入K12教育的“后尘”,还需要时间考验。不过,经历了强监管的教培行业,无论在哪个赛道,合法经营和回归教育初心才应当是最基础的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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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-01-30